2015/6/26

需要立法強制有線電視系統必載無線電視台的頻道嗎?

需要立法強制有線電視系統必載無線電視台的頻道嗎?
廣電三法修正案卡關已久,最大爭議在於明訂有線電視業者須將無線台二頻道「必載」到有線電視系統。這種邏輯我覺得很奇怪,很不合情理。果真通過此種法案修正真的會令人啼笑皆非!

首先想想無線商業台(先不談公視)和有線電視業者都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商家,基本而言是透過不同的傳播媒介共同競爭的業者,在這種競爭之下業者必須各憑本事爭取客人,怎可還要政府立法要有線業者搭載競爭對手的頻道呢?

目前有線系統對各無線台的主頻道好像都已「必載」,這好像也是「廣播電視法」未修訂之原條文的規定。這次修法是要將必載由一變成「一加一」,如此一來有線系統業者得再擠進五個頻道,若原本頻寬已飽和要再擠進五個頻道必生排擠效應,這可能也是有線業者反彈的主因!

在台灣,像我這種只看無線台,不訂有線或MOD的家庭可能很少了,所以收視率調查下來無線台的收視率可能少得可憐,這樣對無線台的廣告收入影響很大,更可能影響到無線台的生存!也因而無線台想以高畫質(HD)節目為藉口要修法必載HD台,所以要變成「一加一」。但我認為這種想法是不對的,自己的生命自己救,那有求政府立法要別人來救你。

這幾天看民視台不斷重複的新聞報導及惱人的跑馬燈!說什麼「收看無線節目」是人民的權益,所以要政府保護!這真是說肖話!無線台不思考如何製作好節和別人競爭,竟然可無限上綱到人民的收視權益!像之前民視新聞中有個超難聽的旁白女聲,聽起來真像於菜市場叫罵,聽到想吐!另於這次有線系統卡位戰中,民視竟然於「新聞」中說台灣現在(無線電視)有二十個高畫質頻道,民眾有權利要求收看!這種說法表示無線台的水準真的太差了,台灣那有有二十個高畫質頻道,目前看來就是一家一個頻道也共有五頻道而已,其它的頻道並不是高畫質節目,而是「數位」的SD節目!無線業者竟然連什麼是「高畫質」和什麼是「數位」都傻傻分不清楚,真的讓人懷疑電視台的專業水準!

嚴格而言,於法律中明訂有線系統必載無線台節目是不合理的,無線台的節目若好,收視戶自然想看,自然會要求有線業者配合上架。但若無線台的節目很濫,儘管強制上架到有線也是沒人看,這樣除了浪費了有線電視系統的頻寬外,對無線台也沒什麼好處!無線訊號無遠弗屆且不需佈線的特性使無線台有著相當大的競爭力,而有線系統業者需一步一腳印拉電纜才能將節目送到用戶家裡,建置及維護成本相對較高。要求有線業者必載就好像開直升機的駕駛員要開小黃的司機幫忙載客一樣,滑稽可笑!

無線業者應積極自救而不是要別人來救!不要老是做些低成本的談話或什麼益智節目,也不要老是從網上抓影片來做節目或報新聞,更不要一再的重播!此外,改善或增加轉播站以減少收視死角提高收訊品質也是吸引收視的好辦法。更重要的該是要求政府規定(立法)某種規模以上的大樓應強制建設共同無線數位台天線,並配線到各住戶以解決大樓公寓訊號不良的問題。總之,無線不需透過立法要別人保護,只要無線節目做得好,加上好的收視訊號,我相信會很多人像我一樣捨每月六百而看免錢的無線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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